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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得来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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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得来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

在涉及继承得来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的问题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的规定,通常情况下,继承人继承房屋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。契税的缴纳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以及房屋买卖、赠与、互换等行为。而继承作为一种特殊的取得财产权的方式,并不包含在上述需要缴纳契税的行为中。

具体来说,契税是一种在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,由当事人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。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,或者是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。然而,在继承房屋的情况下,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买卖合同关系,因此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对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,继承人需要交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公证费、房屋评估费、合同印花税、登记费和权证印花税等,但并不包括契税。这进一步证明了继承房屋不需要缴纳契税的事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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